外汇操作指引(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加强对企业延期收款登记结汇或划转以及注销环节的现场及非现场监管,完善统计与监测管理 第二部分 企业延期收款登记管理操作指引 第六条 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后货物出口。
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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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加强对企业延期收款登记结汇或划转以及注销环节的现场及非现场监管,完善统计与监测管理 第二部分 企业延期收款登记管理操作指引 第六条 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后货物出口。
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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